格隆汇12月16日丨普莱柯(.SH)公布,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农业农村部审查,准予公司全资子公司普莱柯(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柯南京公司”)生产高致病性禽流感相关产品,并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产品名称为“重组禽流感病*(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Re-11株+Re-12株,H7N9H7-Re3株)“、“重组禽流感病*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重组禽流感病*灭活疫苗(H5N1亚型,Re-6株)“。
按照《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生产企业设置规划》相关规定,上述三个产品批准文号是在普莱柯南京公司生产线通过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标准验收,并取得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发放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等资质文件的基础上,履行产品批准文号更换程序所取得的产品批准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