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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监管利剑促正本清源A公司涉足非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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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以案说法”是投资者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方式方法。深交所投资者教育中心联合所内相关部门共同推出“以案说法”系列投教文章,选取典型性、代表性案例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及时传递监管理念,帮助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本篇为第一篇,一起来看看吧!

年上半年,上市公司A一则投产“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公告,引发市场广泛讨论和媒体质疑,并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处罚。一则公告为何引发重罚?A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有多严重?这件案例能给投资者带来什么启示?让我们一起来一探究竟。

一、案例回顾

6月12日,A公司发布公告称,基于B团队成功研制的W注射液对“非洲猪瘟”的预防取得一定研究成果并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其拟与B团队、C公司签署合同,投资天然药物领域,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公告披露后,引发媒体广泛和讨论。深交所迅速反应,十问公司公告问题成为当日财经媒体新闻头条。

(一)“疫苗”还是“注射液”?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存疑

6月12日,A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准备。6月13日,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信息,指出所谓W注射液可有效防治非洲猪瘟缺乏科学依据,并明确可以防治非洲猪瘟的W注射液没有申请兽药注册,有关企业更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6月17日,A公司改口称12日的公告表述错误,所谓“非洲猪瘟防治疫苗”其实是“非洲猪瘟防治注射液”。

(二)已拥有专利权和显著临床效果?事实描述存在出入

A公司在12日的公告中披露,B团队成功研制了W注射液并拥有专利权(含专利申请权),可实现对非洲猪瘟不低于92%有效率的预防。然而,随后在回复深交所函的公告显示,W注射液专利正在申请,尚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而92%的有效预防率数据源自国外相关报告。

(三)预示业绩快速增长和高估值?数据未经科学论证

A公司12日公告称,将启动年产10亿支W注射液生产基地建设,并预测C公司未来三年实现营业收入5亿、50亿、亿,净利润2亿、10亿、20亿,且C公司股权估值30亿元人民币。但据A公司6月22日回复公告显示,C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测以及启动生产基地建设仅是初步估算,未经充分调研和论证,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关于C公司30亿元的估值由合作各方按照年预测净利润协商确定,无可比公司和可比交易,且无相关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四)临床试验备案材料拟被受理?有关部门发声否认

6月28日,A再次发布合作合同进展公告称,C公司已提交拟开展临床试验的备案材料,并收到省农业农村厅出具的关于收到新兽药临床试验备案材料的通知,但6月28日午间该省农业农村厅即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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